婦產科專科醫師  盧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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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7/12/28

東元綜合醫院性侵害犯罪之被害人就醫保護作業流程

  一、被害人至急診處掛號,依檢傷分類,屬於急診第一級,其實際處理之優先
      順序僅次於「病危」或「意外傷患」。

  二、執行檢傷分類之護理人員應立即通知社工人員(或適當人員)協助被害人
      掛號,於特殊表格登錄被害人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地址、聯絡電話等,並
      將之安置於急診處隱蔽之獨立空間。

  三、應先徵求被害人同意(未成年之被害人,應徵得其監護人之同意),並簽
      署一份願意接受「檢查」、「治療」與「將檢查結果通報檢警方」的同意
      書後,由社工人員負責聯絡女子警察大隊派遣女警來院陪同處理,女警大
      隊派遣女警來院陪同處理之前,應由社工人員陪同並與被害人協談。

  四、確實做好病歷記錄,儘量以被害人自己說的話來記載,應包括時間、地點
      及發生的狀況,尤其是性侵害發生時間與就診時間的間隔,另應詢問是否
      曾發生肛交,以決定採取證物之部位與範圍。

  五、婦產科醫師會同社工人員(有報案者,另有女警在場),進行驗傷作業,
      並採取檢體及收集證物。

  六、採集證據與檢體時須維持證據/證物之連續性,檢查的醫師應親自將採集
      的檢體交給承辦檢察官、警官或刑事警察局犯罪實驗室的負責人,不得經
      手第三人,若無法即時轉交,應存放於安全處所等待轉送。收受證物之負
      責人應出具清單收據,詳細列明所收受的證物細項。

  七、採證的步驟如下:

      01. 取得採證及證物處理的授權同意書

      02. 填寫受害者醫學資料與受害的資訊

      03. 收集衣服、裙子、褲子及異物,放入透明塑膠袋中加以封口,並標示
          被害者姓名、收集的日期、時間及醫師的姓名。

      04. 小心檢查並注意任何身體表面的傷痕,尤其應觀察新舊傷痕的部位,
          生殖器的檢查應注意任何暴力的證據或性病的跡象。

      05. 第一支陰道棉棒拭子應於載玻片上作成抹片,置入95%酒精中固定,
          再作精蟲染色及常規細胞學染色;抹片固定後放入硬紙板的護夾中,
          封妥並貼上膠帶標籤,棉棒拭子置於有蓋試管中。

      06. 第二支陰道棉棒拭子放在無菌生理食鹽水中,以有蓋試管盛裝,用於
          攝護腺酸性磷酸"酉每"之定量檢查,檢體需立即冷藏於4℃。

      07. 第三及第四支棉棒拭子分別置於有蓋試管中,做為備份檢體。

      08. 以無菌棉棒拭取尿道口與子宮頸,放在 Thayer Martin培養基上,封
          妥標示,以便進行淋病球菌培養。

      09. 用五毫升生理食鹽水做陰道沖洗,沖洗液收集後放在有蓋試管中,封
          妥標示後送至實驗室。

      10. 準備一張10平方公分的乾淨紙巾,滴一大滴被害人的唾液於正中央,
          待其自然乾燥後,置入信封中封妥標示;另以兩支棉棒拭取唾液,放
          入有蓋試管中封妥標示;此項檢體可檢測被害人之分泌型。

      11. 利用全新的梳子,仔細梳取恥骨部之外來毛髮及其他證物,如衣服纖
          維或乾燥的精斑,梳子與梳取物一起置入紙袋中,封妥標示。

      12. 拔取或剪下10根頭髮與恥毛,分別放入紙袋中,封妥標示。

      13. 利用乾淨的指甲刀,剪下被害人的左右手指甲,分別放入兩個小紙袋
          中,封妥標示。

      14. 採取血液檢體,進行血型、梅毒血清試驗與愛滋病測試。

      15. 採取尿液檢體,進行懷孕試驗。

      16. 檢測精蟲活動力的檢體與細菌培養檢體,應立即於本院進行檢驗。

      17. 所有可見的傷痕、瘀血、咬痕、撕裂傷、精斑、血跡與外陰部,均應
          拍照存證並清楚繪製於病歷上。

      18. 如果曾有發生肛交,所有在陰道的檢查與採樣等動作,都必須在肛門
          直腸部重複一次。

      19. 為保障被害人之隱私權及確保法律證據之安全,封妥之證物,均應存
          放於機密檔案中,並由專人負責保管,於適當時機,直接交給承辦之
          檢察官或警官。

      20. 所有的疑似性侵害的採證處理程序,絕不可應被害人是否提出告訴而
          有差異。

  八、醫療處置包括:預防懷孕,預防性病之感染,傷口縫合,心理治療及復健
      等。此外,應視情況需要,決定是否會診外科醫師或相關醫師檢查有無其
      他身體之傷害。

  九、所有驗傷採證程序完成並與被害人適當之治療後,如被害人有意報案時,
      則由女警負責完成筆錄。

  十、若病患需要甲種診斷證明書時,可由主治醫師開立。

十一、有必要者,住院治療。若不需住院,應予預約下次門診時間,約四至六週
      之間,告知檢驗結果及確定有無意外懷孕與後遺症等;重測梅毒血清試驗
      及愛滋病檢測,另外於三及六個月後各檢測一次愛滋病篩檢。若有傷口應
      於適當時間門診複查。

十二、基於保護受害者立場,在取得被害人同意後,無論對內或對外發言,均應
      由醫院發言人或公共關係主管代表。各相關部門亦應常規宣導,以便讓全
      院員工能夠隨時提供相關的協助。

十三、由社工人員或社區護理師轉介相關社會福利機構,如現代婦女基金會,並
      提供相關資料及代為申請補助費用。

十四、被害人離院後,由社工人員負責個案追蹤及心理輔導,視情況轉介精神科
      諮詢與協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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