婦產科專科醫師 盧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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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www.obgyn.net/country/i-bios/lu.htm
http://www.obgyn.net/country/taiwan/taiwan.htm
1997/05/26
東元綜合醫院婦產科子宮頸病變之篩檢計畫與處理原則
1. 凡有性經驗之女性每年應接受至少一次子宮頸陰道抹片檢查。
低危險群且連續三年陰性者,得每三年覆檢一次。
高危險群仍應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子宮頸陰道抹片篩檢。
子宮切除後之婦女仍應定期接受陰道抹片檢查。
懷孕婦女應至少接受一次的子宮頸陰道抹片檢查。
2. 預定接受子宮切除術之婦女,手術前應先得知其今年之子宮頸抹片報告。
3. 於門診時即應告知接受子宮頸陰道抹片檢查之受檢者,七天內應接獲本院
檢驗科發出之抹片報告結果;若於接受抹片兩週後仍未接到通知,可利用
電話查詢結果或親至門診詢問。
4. 本院異常抹片處理原則如下:
A. 凡抹片第二級以上(含)者,應由檢驗科主動以電話或信件通知受檢者
儘速回診,進行診斷與治療,並由婦產科門診專責護理人員負責查察實
際之複診率,每月應將抹片異常者之後續診斷程序與治療結果,匯集成
冊,交由婦產科月報討論並存檔。
B. 異常抹片者均應接受陰道鏡檢查。
C.「低度鱗狀上皮內病變」(LGSIL),包括發炎反應與第一級子宮頸上皮
內贅瘤(CIN Ⅰ)者。
D.「高度鱗狀上皮內病變」(HGSIL),包括部份之第一級子宮頸上皮內贅
瘤(CIN Ⅰ)、第二級子宮頸上皮內贅瘤(CIN Ⅱ)、第三級子宮頸上皮
內贅瘤(CIN Ⅲ)、顯微侵犯(MIV)與侵犯性(INV)癌症。
E. 經陰道鏡診斷與切片證實為「低度鱗狀上皮內病變」(LGSIL),建議嚴
密追蹤,應於每三至六月接受子宮頸抹片與陰道鏡覆檢。
F. 經陰道鏡診斷與切片證實為「高度鱗狀上皮內病變」(HGSIL)者,處理
原則如下:
‧CIN Ⅱ:視陰道鏡之結果建議「嚴密追蹤」,「雷射燒灼」(LASER
Vaporization)或「高頻電燒」(LEEP)子宮頸切片治療。
‧CIN Ⅲ:視陰道鏡之結果建議雷射燒灼、診斷性或治療性「高頻電
燒」(LEEP)或「雷射」(LASER)子宮頸錐狀切片治療。
‧CIS :應先接受陰道鏡檢查與子宮頸錐狀切片檢查,排除侵犯性
癌症之可能。
‧MIV :接受診斷性子宮頸錐狀切片檢查後決定治療方式。
‧INV :迅速安排並完成診斷程序,儘速提早治療。
5. 治療流程如下:
子宮頸抹片 陰道鏡切片 治療處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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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度鱗狀上皮內病變→第一級子宮頸上皮內贅瘤→嚴密觀察與追蹤
(LGSIL) (CIN Ⅰ)
高度鱗狀上皮內病變→第二級子宮頸上皮內贅瘤→嚴密觀察與追蹤
(HGSIL) (CIN Ⅱ) 雷射燒灼,(電燒或冷凍)
子宮頸錐狀切片治療
→第三級子宮頸上皮內贅瘤→治療性子宮頸錐狀切片
(CIN Ⅲ)
→顯微侵犯癌症(MIV) →診斷性子宮頸錐狀切片
後決定治療方法
→侵犯性癌症(INV) →診斷分期儘早治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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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按:
盧凡醫師所提供的子宮頸抹片篩檢計畫與處理原則,非常清晰易懂,在此與各位
分享。
如果診療流程能儘量透明化,相信可減少民眾的焦慮與疑惑,促進醫病關係,
篩檢率也會更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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